净身出户的“保证书”有效吗?

2016-03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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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市市民栾某和伍某原是一对夫妻,两人育有一子。婚后多年,栾某和妻子争吵不断。在一次争吵中,两人负气写下一份《离婚协议书》,内容为:“因夫妻双方感情破裂,达成如下协议:自愿离婚。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,夫妻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。”

因为是赌气,之后两人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。不料当年年底,妻子因外遇被丈夫发现。为挽回婚姻,伍某写下一份“保证书”,内容为:“因女方出轨,破坏了夫妻感情,夫妻共同财产归男方。”之后,夫妻俩仍然没有去办理离婚手续,而是选择继续共同生活。

半年之后,因为婚姻裂痕无法弥合,妻子伍某来到某市人民法院,要求解除与栾某的婚姻关系,平分夫妻共同财产。

庭审现场,栾某同意离婚。但针对财产分割,栾某当庭出具了妻子书写的“保证书”,要求按“保证书”上约定内容分配夫妻共同财产,并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所有。但伍某认为,保证书不能视为是对夫妻财产的约定,即使自己在婚姻中具有过错,也不能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男方所有。

净身出户的“保证书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?

法院认为,虽然“保证书”对于夫妻财产约定不生效,但从中可以证实伍某对婚姻的确有过错。经调解,伍某认识到自己的出轨行为对丈夫的情感造成较大伤害,同意将两套房屋中地段好、面积大的一套房屋给男方,自己分得另一套小面积房屋,同时放弃儿子的抚养权并按月给付抚养费。

法律解读:

根据我国《婚姻法》对夫妻财产约定规定,只有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,并到民政部门或法院自愿办理离婚手续时,所附条件才生效。而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,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。因此,该案中的“保证书”,对于夫妻财产约定应不具有法律效力。